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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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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21號田桓霖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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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新院玉民簡113訴字第 4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田桓霖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42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上午10時
          整,在本院第3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伊婕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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