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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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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7828號董永華之查封登記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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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3司執聖字第178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董永華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7828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董永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聖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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