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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32號被告吳美愛、被告王文衛之開庭通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月112重訴1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美愛、被告王文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重訴字第13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上午9時40分3,在本院第3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白瑋伶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