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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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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1280號邱瑞俊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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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3司執舜字第12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瑞俊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舜字第128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邱瑞俊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3竹金職方字第4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茲定於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10時30分起於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標室開始投標,並於上午11時整當眾開標。


民事執行處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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