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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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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小調字第000270號吳姵芳之調解程序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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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國內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竹北小調字第270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吳姵芳之本院113年4月23日調解程序筆錄影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經聲請人於113年4月23日當庭撤回起訴,應送達之113年4月23日調解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吳姵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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