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小字第220號TRAN VAN TRUONG(中文名:陳文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修113竹北小220字第155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TRAN VAN TRUONG(中文名:陳文長)之
       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小字第220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上午9時40
          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
        力。  

書 記 官 黃志微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