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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40號索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宜謙)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索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宜謙)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340號返還價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筱筑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