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39號盧玉枝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4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3訴439字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盧玉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439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上午10時
1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高嘉彤
- 發布日期:113-05-04
- 更新日期:113-05-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