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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89號徐元英,徐桂香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簡113訴字第489號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徐元英、徐桂香之起訴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489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5日下午2時2
0分,在本院第3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伊婕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