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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小字第000078號梁文明之言詞辯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康113竹北小78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梁文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小字第78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家慧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