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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19號崔金貴即李春華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開庭通知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崔金貴即李春華之繼承人之民事起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519號代位請求辦理繼承登記等
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