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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4號被告莊月麗、被告戴瑋汝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倫111年度訴字第3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月麗、被告戴瑋汝之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33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一、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上午11時1
0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原定113年7月3日
下午2時45分庭期取消。
二、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彭富榮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