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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26542號葉晨賢即葉展均之檢送計算書乙件1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禹字第265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晨賢即葉展均之檢送計算書乙件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542號黃寶淋、朱能煌與葉晨賢即葉展均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囑託臺灣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竹金職方字第106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主旨)如下:
檢送計算書一件,如對計算書內容有意見,該依說明二所
示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禹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禹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