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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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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兆鴻製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政盈之更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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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司聲字第340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兆鴻製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政盈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更正裁定一件,經依職權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更正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0-11-11
  • 更新日期:110-11-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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