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調字第293號公示催告裁定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香蘭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調字第293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香蘭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書記官 吳政峯
- 發布日期:110-11-01
- 更新日期:110-11-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