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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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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調字第293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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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香蘭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調字第293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香蘭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書記官  吳政峯
 

  • 發布日期:110-11-01
  • 更新日期:110-11-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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