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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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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邀請書或聘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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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團體或私人邀請國外人士來臺或聘僱外國人來我國工作,邀請書或聘書之認證,聲請手續如下:
一、須填寫認證請求書一份,可向本院公證處索取。
二、公司團體行號出名邀請或聘請者,由公司團體行號為請求人,私人出名者以私人為請求人;將公司團體名稱、事務所所在地、負責人年籍,或私人之姓名、年籍、身分證號碼、住址等,填入請求書內。
三、請求書「請求認證之私證書名稱」欄內,填明「本公司(或本人)邀請(或聘請)某國某人來臺之邀請書或聘書,請求認證。」末尾由請求人簽名或蓋草。
四、公司團體商號之負責人,應攜帶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身分證、公司設立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公司及個人印章,親至本院公證處辦理。如不能親自到場,應提出授權書由代理人到場辦理。委任代理人時,個人應提出印鑑證明,公司應提出六個月內所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本正本及加蓋相同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之影本。如核發已逾六個月,除檢附該副本正本外,須在檢附三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本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邀請書或聘書由請求人提出,中英文均可,應多準備一份,由公證處存卷。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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