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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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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怎麼表示同意使用稅務行政訴訟線上起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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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加人要先委任律師、會計師為訴訟代理人,該訴訟代理人須在「司法院作業平台」維護個人資料,且提出「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帳號申請證明」(「司法院作業平台」有提供申請證明,請填載後列印成紙本)。
  2. 參加人之訴訟代理人還要填寫由行政法院寄送之「新竹地方法院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指定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同意書(訴訟參加部分)」(可至法院網站下載電子檔後填寫),簽名或蓋章後,連同上開帳號申請證明送至行政訴訟庭。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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