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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稅務行政訴訟線上起訴系統遞狀,何時發生送達的效力?
- 如原告、被告及參加人都同意使用線上起訴系統,則以線上起訴系統傳送書狀,於完成傳送至該系統時,就會發生送達於法院、對造及參加人的效力。
- 如果只有原告及被告同意使用線上起訴系統,而參加人沒有同意,則原告或被告以線上起訴系統傳送書狀,於完成傳送至作業平台時,發生送達於法院及對造的效力,至於參加人部分則於收受法院寄送的書狀繕本時才發生送達效力。
- 相關規定,請參行政訴訟法第59條及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及同法第153條之1第1項、電子簽章法第7條第2項第1款,及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規定。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