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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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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薪事件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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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公司 / 商號收到扣薪執行命令該如何處理?

  1. 第三人收到扣薪執行命令時,請立刻確認債務人是否為公司員工,若否,則傳真異議狀予承辦股,傳真完畢後請再跟承辦股電話確認。債務人若為第三人公司員工,亦請傳真陳報狀或異議狀予承辦股(參考範例一),並同時與債權人聯繫支付款項事宜。
  2. 債權人聯絡電話位於公文第二頁「副本」欄位即有債權人送達代收人或代理人之聯絡電話。(參考範例二)
  3. 債務人若有留職停薪或請長假之情形,請於復職後仍依本院扣薪命令執行。
  4. 如欲主張窮困抗辯或認為債權金額不實者,應由債務人自行具狀主張,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到院,第三人勿以此為由聲明異議。

 

參考範例一

參考範例一_第三人陳報扣押薪資債權或聲明異議狀

參考範例二

參考範例二

檔案下載

  • 第三人異議狀odt
  • 債務人異議狀odt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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