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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薪事件專區
第三人公司 / 商號收到扣薪執行命令該如何處理?
- 第三人收到扣薪執行命令時,請立刻確認債務人是否為公司員工,若否,則傳真異議狀予承辦股,傳真完畢後請再跟承辦股電話確認。債務人若為第三人公司員工,亦請傳真陳報狀或異議狀予承辦股(參考範例一),並同時與債權人聯繫支付款項事宜。
- 債權人聯絡電話位於公文第二頁「副本」欄位即有債權人送達代收人或代理人之聯絡電話。(參考範例二)
- 債務人若有留職停薪或請長假之情形,請於復職後仍依本院扣薪命令執行。
- 如欲主張窮困抗辯或認為債權金額不實者,應由債務人自行具狀主張,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到院,第三人勿以此為由聲明異議。
參考範例一
參考範例二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