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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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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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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公告事項:

 

***疫情二級警戒期間,公證結婚業務受理但辦理儀式時,僅限兩位新人及兩位證人到場,全程配戴口罩並注意社交距離.

 

一般公告事項:

公證收費標準

詳細收費表請點選 司法院(PDF) 此網站下載

公證收費簡表(90.4.23起實施) 速查表

 

標的金額或價額 收費(元)
公證(強制) 認證 外文認證
20萬以下
(含價額不能算定及非財產關係之公證)
1,000(1,500) 500 750
~50萬元 2,000(3,000) 1,000 1,500
~100萬元 3,000(4,500) 1,500 2,250
~200萬元 4,000(6,000) 2,000 3,000
~500萬元 5,000(7,500) 2,500 3,750
~1,000萬元 6,000(9,000) 3,000 4,500
~2,000萬元 8,000(12,000) 4,000 6,000
3,000萬元 10,000(15,000) 5,000 7,500
~4,000萬元 12,000(18,000) 6,000 9,000
~5,000萬元 14,000(21,000) 7,000 10,500
~6,000萬元 15,000(22,500) 7,500 11,250
~7,000萬元 16,000(24,000) 8,000 12,000
~8,000萬元 17,000(25,500) 8,500 12,750
~9,000萬元 18,000(27,000) 9,000 13,500
~10,000萬元 19,000(28,500) 9,500 14,250

逾1億元以上,每超過1,000萬元加收公證費1,000元,未達1,000萬元者,以1,000萬元計

公證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依公證費標準加收二分之一。

作成認證書收費:依作成公證書費用,減半收取。
以外文作成公證書或認證外文文書及其翻譯本:加收二分之一,最多加收10,000元。
夜間、例假日或法令所定執行職務時間外執行公認證:加收二分之一,最多加收5,000元。
於病塌前或相類之場所執行公認證:加收費用2,000元。
作成之公證書超過六張:每張加收50元。
外出體驗費:每小時加收1,000元,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給予繕本、影本或節本費:每份收取200元,超過六張者,每張加收5元。
閱覽費:200元。
翻譯費:每百字收取100~400元。
公證人已著手執行公認證,請求人自行撤回者:依法定費用額,收取二分之一,最多5,000元。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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